今年4月,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開拍一輛二輪摩托車,這輛基本處於報廢狀態的摩托車起拍價為2100元,最後竟被拍賣到160萬元的“天價”。今天,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發佈消息,拍賣者吳某“悔拍”,聲稱“因醉酒看錯價格”,不願意支付拍賣款,同時,吳某因有未履行執行案件,已被限制高消費。
一、事實經過
經查明,蘇A62177摩托車登記於涉案被執行人陳某名下,系南京本地牌照,型號為本菱HL250T-C。經南京市車管所對車輛登記資料及實物進行查驗,車輛註冊登記資料齊全有效,車輛不存在套牌情況。
2022年4月17日10時起,棲霞法院以2100元起拍價對該車(帶牌)進行首輪司法拍賣,共有192人報名。競買人報名頁面顯示的拍賣公告中以紅色字體註明:因車輛過户相關規定,競買人需為南京市户口;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或拍賣成交後因競買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辦理過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22年4月17日16時許,吳某登錄司法拍賣平台報名交納了保證金10000元參加競拍,主動加價一次,在頁面跳出彈窗顯示出價為1600100元及對應金額的大寫數字後,其點擊確認完成競買。
拍賣成交後,吳某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拍賣尾款。本院分別於4月18日、4月22日電話聯繫吳某並前往浙江省紹興市找到吳某本人進行調查,其表示因醉酒看錯價格導致悔拍。
另查明,競買人吳某為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在外地法院有未履行執行案件,其本人已被限制高消費。
二、對競買人吳某悔拍行為的處理
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重要環節,競買人吳某在拍賣成交後無正當理由悔拍,不僅給執行案件當事人造成了損失,還擾亂了正常拍賣秩序,妨礙了司法活動的開展,損害了司法的嚴肅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棲霞法院依法裁定沒收吳某繳納的保證金10000元;重新拍賣該車輛,重新拍賣中原買受人吳某不得參加競買。如二次拍賣價格低於首次拍賣成交價的,將責令吳某補齊兩次拍賣成交價之間的差價;拒不補交的,將強制執行。
三、處理的相關法律依據
對於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法律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佣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關於司法網拍成交的買受人悔拍後保證金及補交差價相關事宜的通知》中明確了上述法律後果,本次拍賣公告對相應法律後果也作出了顯著提示。
在此,棲霞人民法院提醒廣大網絡司法拍賣參與人員,司法拍賣不是“遊戲”,權利行使不能兒戲。競買人在參與司法拍賣前,務必認真閲讀拍賣公告,詳細瞭解拍品狀況、競買人資格限制及法律責任等條款。競拍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量力而行。競買成功後,因競買人自身原因悔拍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江蘇新聞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