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國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範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

  中新社北京4月15日電 生物安全法15日正式實施。該法設立“防範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專章,明確國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範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

  該法規定:禁止開發、製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儲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資助、協助他人開發、製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生物武器。

  該法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公佈可被用於生物恐怖活動、製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清單,加強監管,防止其被用於製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可被用於生物恐怖活動、製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進出境、進出口、獲取、製造、轉移和投放等活動的監測、調查,採取必要的防範和處置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遭受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武器攻擊後的人員救治與安置、環境消毒、生態修復、安全監測和社會秩序恢復等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科學、準確報道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攻擊事件,及時發佈疏散、轉移和緊急避難等信息,對應急處置與恢復過程中遭受污染的區域和人員進行長期環境監測和健康監測。

  該法同時明確,國家組織開展對中國境內戰爭遺留生物武器及其危害結果、潛在影響的調查。國家組織建設存放和處理戰爭遺留生物武器設施,保障對戰爭遺留生物武器的安全處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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