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放基層行政處罰權

為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服務效能,省政府日前下發關於在基層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工作的決定。

根據《決定》,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原則,第一批賦予鄉鎮和街道39項行政處罰權力事項。其中包括對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對在樹木、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及地面上亂噴塗、亂刻畫、亂張貼等行為進行處罰。

根據《決定》,我省將優化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進一步推動審批服務事項進駐大廳統一辦理。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完善“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一窗通辦”。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各類執法機構、職責和隊伍,大幅減少市縣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進一步推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優化基層治理網格,實現“多網合一、一員多能”,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程做到依據公開、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結果公開、過程公開,實現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責。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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