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確參保人員個人義務
定期向社會公開醫保基金情況
建立定點醫藥機構
與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
……
2021年5月1日起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將正式施行
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
首部行政法規
明確為老百姓的“看病錢”
劃清不能觸碰的“紅線”
具體有哪些規定?
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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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醫保監管條例發佈
將醫療保障監管納入法制化軌道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強化醫療保障服務
要求加強監管和社會監督
嚴禁通過偽造、塗改醫學文書
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
對違法違規行為
通過責令退回資金
暫停醫保結算、罰款
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
加大懲戒
管好用好醫保資金
維護羣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對於騙保行為將如何處罰?
條例明確了
條例明確
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
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法給予處分
便民利民
條例明確規定 允許代人購藥
本人因特殊原因
無法親自持醫保憑證購藥
可以由他人代替嗎?
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國家醫療保障局規財法規司副司長 朱永峯:由於患病卧牀不起,還有一些重症的精神病人,自己不能到醫療機構去開藥。這時候允許代為開藥。被委託人要拿着委託人的醫保憑證,同時也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醫療機構要對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信息、身份憑證進行核查,完整地記下來,以利於後續追溯。
如果參保人員
將自己的醫保憑證交給他人
導致多開藥品、虛構醫療服務項目
騙取醫保資金
同樣屬於違法行為
保障全民健康
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醫保基金不僅含有國家財政的投入
也含有老百姓的個人繳費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
人民羣眾對健康的重視程度
日益提升
個人的醫保基金繳費水平
也在逐年升高
因此對醫保基金有效監管
將百姓的看病錢用在刀刃上
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的數據顯示
2019年
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
收入24421億元,支出20854億元
歷年共累計結餘27697億元
2019年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居民人均繳費水平
全國平均為781元
其中個人繳費235元
財政補助546元
國家醫療保障局規財法規司司長 王文君:這部條例維護的是14億羣眾的權益,對基金安全運行的維護人人有責。只有每一個人知法、守法、愛法、護法,才能夠營造共同維護基金安全、共同維護健康的立法初衷。
來源:央視一套、新華視點
來源:西安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