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年後因分割財產再起紛爭 前夫名下的小貨車被法院扣押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前夫本應將共同享有房屋的部分租金付給前妻,但是卻遲遲未履行義務。

9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崇州市法院執行局幹警,快速辦結了一起執行案件,男子陳某名下一輛小貨車被扣押,而扣押的原因,是離婚瑣事生矛盾,作為前夫的陳某拒不履行。

離婚多年後因分割財產再起紛爭 前夫名下的小貨車被法院扣押

原來,黃、陳二人離婚多年後,因分割共同財產再登法院。前妻黃某申請執行前夫陳某分家析產糾紛一案中,二人因離婚瑣事矛盾頗深,前夫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面對法院的多次傳喚,脾氣暴躁的他更是毫不客氣地表示拒絕支付。

為嚴厲打擊抗拒執行行為,及時兑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崇州法院執行法官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明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輛福田牌小型貨車後,當即責令其交出。但前夫仍然想以謊言來躲避,聲稱車已被朋友開走。

“法官,我已找到被執行人的車輛,車牌號是:XXX,地址在XXXX”。9月19日上午,申請執行人打來電話,提供了車輛的具體位置,執行法官帶領司法警察一行立即驅車前往現場。

離婚多年後因分割財產再起紛爭 前夫名下的小貨車被法院扣押

被執行人雖然情緒激動,但經過執行法官的釋法説理,迫於司法威懾力,被執行人最終交出車輛鑰匙,車輛被順利扣押回院。

最終,被執行人得知已無法逃避債務,當日下午,被執行人委託女兒打來電話表示,近日內將履行全部債務。

法院提醒,嚴重的拒執或將構成罰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刑罰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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