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對劉新雲決定逮捕

最高檢依法對劉新雲決定逮捕

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新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12 字。

轉載請註明: 最高檢依法對劉新雲決定逮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