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網是否涉嫌壟斷?法學專家:需反壟斷機構調查後作出判斷

本文轉自【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户端】;

趙德馨教授狀告中國知網維權事件仍在持續熱議。連日來,不少網友發出疑問:中國知網是否涉嫌壟斷?對此,長江日報記者專訪了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晉。孫晉認為,中國知網是否涉嫌壟斷,需反壟斷執法機構或司法機關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後作出專業判定。

如何界定企業是否構成壟斷?

針對廣大網友提到的“知網涉嫌壟斷”的這一説法,孫晉表示:“《反壟斷法》是非常專業的一部重要法律,個人不能輕下定論,媒體更不能隨意推定,只有反壟斷執法機構或司法機關才能判定知網是否構成壟斷行為。”

那麼,如何界定一家企業是否構成壟斷行為?

孫晉指出,執法或司法機關在判定時要遵循三個步驟:第一步是界定相關市場,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如何判斷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除了坐擁絕大多數期刊的版權資源,知網還涉嫌壟斷了我國博士學位論文的數字化出版權,是我國目前唯一授權正式出版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電子期刊。”孫晉告訴記者,與維普、萬方等平台相比,在付費的文獻在線閲讀及下載市場,知網擁有的版權優勢、議價能力及用户依賴程度優勢非常明顯,可以初步判斷它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近幾年,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對知網的頻繁漲價採取過抵制行為,然而結果都以向知網妥協而告終。”孫晉説,這也從側面反映知網掌握了極強的定價權,反推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並不違法,只有濫用才構成違法。”孫晉強調,如果認定知網近些年的漲價行為屬於不公平高價,也就是不合理漲價,那麼知網就會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果真如此,就應當受到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制。

怎麼尋求《反壟斷法》的保護?

學術資源的壟斷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可以無限擴張與濫用。孫晉認為,知網因敗訴就把趙德馨教授的作品全部下架,坐實了知網的傲慢和任性,也印證了其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涉嫌壟斷。

他認為,如果學術數據庫不再將版權保護作為激勵創新的催化劑,而是將其當作攫取高額壟斷利潤的手段,恣意濫用版權實施壟斷高價,破壞、妨礙並制約相關市場競爭,其涉嫌濫用行為便不能逃脱反壟斷法的審查和懲治。

如果是涉嫌壟斷,怎麼尋求《反壟斷法》的保護?孫晉指出,主要有執法和司法兩種途徑。

“第一,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即反壟斷法執法部門反映相關情況,要求反壟斷執法機關來對知網的涉嫌壟斷行為展開調查。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這種涉嫌壟斷行為的非法侵害,權利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訴,但從目前我國反壟斷的司法實踐來看,對原告很不利,主要是舉證門檻太高,取證太困難。”孫晉説。

“知網具有強烈的公共屬性,它做的不是普通的商品,可以説知識的傳播、共享是我們國家創新發展的基礎,關涉國家發展命脈。”孫晉認為,學術文獻是彙集了人類智力成果的重要載體,具有不可替代性,經營者憑藉市場勢力實施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比一般商品市場領域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造成的危害更大、影響更遠。

如何看待知網的這次風波?

“這起輿論風波對知網來説未必是件壞事,它完全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去反思己身。”孫晉説。

孫晉認為,短期來講,知網完全可以對自身經營模式和行為進行合規審查,讓自己的市場經營行為更合規,改進自己的服務質量,更好地服務國家的創新發展戰略,更好地促進知識的傳播和共享,更好地找到營利性和公益性的平衡點。長期來講,知網還可以把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進行切分,延長服務鏈條,多元、精細化服務種類,尋求更好的發展局面,在公共服務方面甚至不排除國家對它有更大力度的扶持。

“如果趙教授案件後,知網仍停留在原地,當越來越多的知識分子、科研工作者會拿起法律武器和知網對抗,將會是一個‘三輸’的局面。”孫晉説,除了知識分子和知網,也不利於我國知識共享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貫徹落實。

孫晉認為,壟斷導致資源低效配置,充分且公平的市場競爭是破除壟斷的根本辦法。在學術數據庫的開發、運營過程中需充分引入競爭或促進競爭力量得到發展,才能打破傳統的學術數據庫版權資源壟斷,從而形成多元競爭、有效競爭格局。

“反壟斷執法部門需要對這樣一個社會熱點事件給予必要的回應。”孫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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