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紹芳)從市市場監管委獲悉,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天津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本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活動,合理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場地資源,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優化市場主體營商環境。對不實承諾和虛假承諾的將依據提交虛假證明材料予以嚴懲並向社會公示,直至撤銷登記。
據瞭解,《管理辦法》明確了本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由申報人對申報登記地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報人應當對申報登記地址的權屬關係、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賃協議、地址信息的有效性等方面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並對承諾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了一照多址的登記限制,本市市場主體在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外任一轄區從事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對住所登記要求的,均可以實行一照多址備案登記。在放寬准入的同時,《管理辦法》強化了主體責任和事中事後的監管措施:市場主體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情形;市場監管部門將住所登記信息共享至規劃、城市建設、國土、房屋管理、公安、環保、消防、安全監管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實施監管;推行住所信息檢驗,對經核驗的住所信息進行標註,防止虛假登記;將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向社會公示。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