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震驚椰島的蟒蛇皮走私大案,涉案金額5.56億元,涉案人員多達11人。此案經海口海關緝私局辦案幹警歷時1年多的偵查,最終一舉偵破了這起堪稱是全國最大的蟒蛇皮走私案。2018年11月17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作出宣判:海南東盛弘蟒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東盛弘公司)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犯走私普通貨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罰金5640萬元;林明棟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犯走私普通貨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江濟民等10人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100萬元至20萬元不等。一審宣判後,海南東盛弘公司、被告人林明棟等9人不服,提出上訴。
2019年12月25日,海南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被告人蘇某瀚非法經營的數額未達到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定罪標準,宣告無罪。其他判項,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前不久,筆者來到海口市檢察院,聽辦案檢察官細述了此案始末和一些鮮為人知的故事。
低價報關有玄機
暗中走私蟒蛇皮
時間追溯到2015年1月,海口海關緝私部門通過情報綜合分析發現,申報進口的越南產蟒蛇皮申報價格偏低,海南東盛弘公司在低報價格的背後,可能有什麼“玄機”。
海口海關緝私部門對海南東盛弘公司初查發現,這家公司在沒有獲取相應進口資格證的情況下,用低報價格等方式大肆走私蟒蛇皮及蟒蛇製品,從中牟取暴利,這分明是一個有組織有預謀的走私團伙。
海口海關緝私局緝私幹警披露,在境外,這個團伙的成員採購蟒蛇皮的價格是每張蟒蛇皮300至400美元之間,但向海關部門申報進口的價格最高為每張75美元。海南東盛弘公司每進口一張蟒蛇皮,就少向國家繳納20多美元的税款。進一步查證得知,海南東盛弘公司在海南文昌還設有大型蟒蛇養殖基地。
很快,海口海關緝私部門立即調派緝私幹警對涉案公司蟒蛇皮進出口業務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原來,這家公司從越南走私進口的蟒蛇皮大都運往海南、廣東、江蘇等地,進行加工後銷售牟利。
與此同時,這個走私團伙成員還從馬來西亞進口蟒蛇皮,對質量好的,主要用於製作二胡等民族樂器,質量差一點的,就製作皮革、包和腰帶。
緝私幹警還發現,這家公司不僅以低報價的方式走私蟒蛇皮及其製品,而且還通過中越邊境地區在當地僱傭馬仔,直接將他們在外國採購的蟒蛇皮背過境內,又通過國內安排人員接應的方式直接將蟒蛇皮、蟒蛇蛋等偷運走私入境。幾經週轉,送往海南文昌養殖基地。
調查發現,從2006年到2016年1月,這家公司一直從事蟒蛇皮走私非法經營活動。這家公司打着支持生產民族樂器的幌子,取得了大量“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後,便大肆從越南等地購買蟒蛇皮及其製品,以低報價格和偷運走私方式,進口蟒蛇皮加工銷售牟取暴利。
海口海關緝私部門成立專案組,先後出動警力600餘人次,奔赴廣西憑祥、防城港、江蘇蘇州等多地調查取證,調查走訪相關進出口公司、養殖基地倉庫等。經過長達一年的艱苦調查,專案組摸清了整個走私鏈條的人員架構、分工,掌握了走私犯罪的部分證據材料。至此,一個活躍於廣西、海南兩地的走私蟒蛇皮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立案偵查速取證
人贓俱獲戰果豐
辦案人員查獲的部分蟒蛇皮
2016年1月,國家海關總署“國門利劍”專項行動在全國展開,海口海關緝私部門針對走私蟒蛇皮的犯罪團伙主要涉案人員流動範圍大,頻繁往返海南、廣西、越南等地的實際情況,逐個摸清了主要涉案人員的住所、辦公地點及他們的活動規律。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收網計劃和具體的抓捕行動方案。
原來,這個走私團伙,每年1月至2月都會集中在海口開年會,參會人員包括各地方的經理、公司的負責人。為將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專案組決定選擇開年會的有利時機,全面收網。
2017年1月29日晚7時20分,緝私幹警對正在海口某酒店開會聚餐的走私團伙頭目實施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與此同時,海口海關緝私部門出動警力80餘人,分成5個行動小組,在涉案地緝私部門的有力配合下,分別在海南文昌、江蘇蘇州、福建寧德、廣西憑祥、廣東廣州五地同步開展抓捕收網行動。在海南東盛弘公司設在海口的倉庫和文昌養殖基地,緝私幹警現場查扣涉嫌走私進口蟒蛇皮24697張,還有大量的走私蟒蛇蛋、蟒蛇肉、蟒蛇油和一批關鍵證據材料。由於在運輸過程中温度較高,有些蟒蛇蛋已經孵化出了小蟒蛇。至此,一起通過低報價格和偷運走私進口蟒蛇皮的大案人贓俱獲,成功告破。
海口海關緝私幹警介紹,蟒蛇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我國對進口蟒蛇皮實行許可證管理,具有資質的企業經批准才可憑“允許進口瀕危野生動物許可證書”向海關報關進口,海南東盛弘公司是國內為數不多的具有此資質的企業之一,但這家公司在未取得蟒蛇及其製品的“允許進口瀕危野生動物許可證書”情況下,從越南、泰國偷運走私蟒蛇及蟒蛇製品、鱷魚皮等入境牟利的。
從2014年至2016年,這家公司將越南產蟒蛇皮以低報價格和繞越設關地偷運兩種方式大量走私進口。他們與越南代理公司串通,採用製作使用虛假報關單證的手法,在廣西憑祥、海南海口等口岸低報價格走私進口蟒蛇皮、蟒蛇蛋等,涉案蟒蛇皮4.2萬張、蟒蛇蛋8000個,低報價格幅度達65%至75%。
不僅如此,海南東盛弘公司還將在越南採購的蟒蛇皮運到中越邊境,通過在廣西的走私通關團伙操作,從廣西東興中越邊境非設關地偷運走私進境,進而運至海南海口、江蘇蘇州等地銷售牟利。由此看來,海南東盛弘公司涉及到“走私普通貨物”和“走私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雙重罪名。
利益驅動走邪路
鋌而走險皆為錢
成立於2000年6月的海南東盛弘蟒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作了七八年後,經營狀況一直處於維持現狀的境地,這使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明棟心急如焚。他苦思冥想幾天後,認為必須搞一些大動作,要有冒險精神。
具有大學文化,生於海南文昌的林明棟,反覆思忖後,覺得通過低報蟒蛇皮價格,可以少繳關税。照此辦法進口了幾次蟒蛇皮及蟒蛇皮製品,盈利確實可觀。
後來,為獲取更多非法利潤,海南東盛弘公司已不滿足於低報價格少繳關税了,而是發展到走私蟒蛇皮。再後來,發展到僱傭當地馬仔偷運蟒蛇皮及蟒蛇皮製品。
海南東盛弘公司第二任總經理江濟民,同樣按照林明棟的套路,繼續幹着低價報關、走私、偷運蟒蛇皮的營生,直到案發。
緝私幹警介紹,海南東盛弘公司從2006年就開始從越南等國進口蟒蛇皮。為了防止海關發現它低報價格,他們在海南、廣西等不同的口岸申報蟒蛇皮進口時,都會對價格有一個綜合評判,絕不會出現不同口岸申報價格不一致的情況。
以緝私幹警查獲的一張海南東盛弘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蟒蛇皮的單證為例,從這350張的單證上,緝私幹警收集到海南東盛弘公司在越南採購這350張蟒蛇皮的總價款是10萬美元,但它向海關海口申報的總價款是1.6萬美元,低報了9成的價款。
直到2015年初,他們低報價格、偷逃國税的行為露出破綻,很快進入了海口海關緝私部門的視線。
檢察引導固證據
走私大案終審判
2016年6月,此案偵查終結後,很快移送海口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受理案件後,告知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林明棟、江濟民等11名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加班加點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辦案檢察官與緝私幹警討論研究,圍繞案件定性、證據收集等方面引導偵查,先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提出了引導偵查及進一步收集固定相關證據的檢察建議。
2016年11月重新受理案件。2017年4月25日,海口市檢察院審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海南東盛弘公司為降低經營成本,從越南、馬來西亞等地採購蟒蛇皮和蟒蛇蛋後,採取低報價方式從廣西憑祥海關、海口海關申報入境。
在先後兩任公司總經理林明棟、江濟民的組織下,邢某朝和林某江主要負責在越南進行採購,謝某負責製作虛假合同及辦理報關手續,林某和陳某負責在蘇州辦事處銷售走私入境的蟒蛇皮。
經統計,海南東盛弘公司先後申報進口蟒蛇皮31820張、蟒蛇蛋8000個,所購蟒蛇皮、蟒蛇蛋的貨款支付方式為一部分按照正常購匯方式對外支付,超出報關價格部分的貨款由公司財務總監陳某見、尹某(另案處理)安排以“飼料款”“借款”名義,從公司賬户支取後,轉入個人賬户,後通過地下錢莊向境外供貨商支付。上述蟒蛇皮走私入境後,即被髮往蘇州辦事處、廣州辦事處等地銷售。
經海口海關計核,海南東盛弘公司從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間偷逃應繳税額共計637.603852萬元,林明棟等8人偷逃應繳税額200多萬元至600多萬元不等。
東盛弘公司累計走私蟒蛇4550條、珍貴動物製品蟒蛇皮61790張、蟒蛇蛋29008個、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鱷魚皮152張,數額為5.5611億元。林明棟等9人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數額為2000多萬元至5.56億元不等。
此外,2015年3月16日至7月3日,吳某雲通過弟弟認識在泰國從事導遊工作的蘇某瀚。蘇某瀚在明知吳某雲沒有相關貿易單證的情況下,協助吳某雲從國內非法支付了10筆款項共計140萬元到泰國。案發後,蘇某瀚主動投案。
庭審期間,海口海關緝私局專門指派12名偵查人員旁聽了庭審。由於案情複雜,涉案金額巨大,涉案人員多,庭審整整持續了3天。
辦案説法
這起蟒蛇皮走私案雖已終審判決,但此案持續時間之長,涉案金額之大,涉案人員之多,在海南乃至全國亦為罕見。蟒蛇屬瀕危保護物種,在我國屬一級野生保護動物。
沒有買賣就不會有走私偷運蟒蛇皮及其製品,更不會有捕殺蟒蛇的行為。事實上,現有的法律已經可以對販賣、加工野生動物的關聯行為進行規制。問題在於沒有嚴格執法,顯得監管乏力。由於存在執法漏洞,也為走私野生動物及製品交易提供了空間。
控制甚至杜絕野生動物的相關貿易,已經不僅僅是生態保護的需要,而且對公共健康的風險控制意義重大。
要遏制販賣走私野生動物重在源頭防控犯罪,檢察機關在強化監督的同時,應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與海關及行政執法機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凝聚工作合力。並拓展運用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手段,為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提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對販賣走私野生動物從源頭上防控,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同時,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眾普及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努力從源頭上減少該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