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不準自行出台進口非冷鏈物品加嚴管控措施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不準自行出台進口非冷鏈物品加嚴管控措施

國家衞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官網截圖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聯防聯控機制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文件要求落實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措施,不準自行出台進口非冷鏈物品加嚴管控措施。

  通知指出,進口非冷鏈物品指運輸温度在10℃以上的進口物品。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常温條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時間短,1天內全部失活。

  通知要求,對進口非冷鏈物品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符合來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國家(地區)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所有大宗散裝貨物,包括煤炭、礦石、化工原料、糧食、飼料、牧草、原木等進口非冷鏈物品;裝載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車、汽車自離開啓運口岸起超過24小時的進口非冷鏈物品;裝卸時不與裝卸人員接觸的進口非冷鏈物品;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的進口非冷鏈物品等任意條件之一的,判定為低風險。

  不屬於以上任一情形的,或無法判定風險等級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從嚴”原則,判定為高風險。根據以上情形,判定為低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運載該物品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員中發現有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研判風險等級。

  通知明確,對於危險化學品、活動物、飼料、飼料添加劑、水果、蔬菜、精密儀器等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物品,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視情以適當方式進行處置。

  針對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通知明確海關持續加強源頭管控,對檢出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對相關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不採取暫停進口申報的緊急預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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