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廳官被檢察機關查辦,分別來自這三省

♦湘潭市原副廳級幹部喻湘被逮捕

曾被指安排他人代寫入黨申請書;搞權色錢色交易

4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喻湘決定逮捕。

3名廳官被檢察機關查辦,分別來自這三省

消息稱,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廳級幹部喻湘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喻湘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9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喻湘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

通報稱,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湘潭市副廳級幹部喻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喻湘,男,漢族,1960年12月出生,湖南平江人,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8月至2012年9月,歷任湘潭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任湘潭市副廳級幹部(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6年1月至今任湘潭市副廳級幹部。

2021年3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喻湘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通報稱,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湘潭市副廳級幹部喻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喻湘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偽造、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公款旅遊,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違規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組織觀念淡薄,安排他人代寫入黨申請書;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並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喻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政績觀扭曲,生活腐化墮落,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喻湘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福建省人防辦原主任黃家銘被公訴

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大額回報

4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黃家銘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近日,福建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家銘(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家銘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家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黃家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

通報稱,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家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黃家銘,男,漢族,1952年12月出生,福建古田人,在職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福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黨組書記、主任(局長);福建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16年6月退休。

2021年4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黃家銘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消息。

通報稱,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家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家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原則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為掩蓋其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

向民營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

違反生活紀律;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黃家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家銘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黃家銘決定逮捕。

消息稱,日前,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家銘(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貪污罪對黃家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雲南機場集團原紀委書記向日炎被公訴

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

4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向日炎涉嫌貪污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近日,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向日炎涉嫌貪污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向日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0年,向日炎利用擔任機場集團工會負責人、工會副主席、主席兼任機場集團工會下屬生活服務公司、民航產業公司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謀,共同或單獨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向日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

通報稱,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向日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向日炎,男,漢族,1955年12月生,湖北興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6年1月退休。歷任民航雲南省局耿馬導航站主任、通信處修配所所長、電訊綜合服務部經理、雲南民航電信有限公司總經理、工會負責人;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會副主席;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工會主席;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向日炎決定逮捕。

消息稱,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向日炎涉嫌貪污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向日炎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清風北京 綜合:高檢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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