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的成年人在工作生活家庭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壓力,當壓力太大時我們需要適當的方式減壓,可是瑞金有個男子,卻以隨意毆打他人的方式發泄。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且被告人劉某應當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損失7588元。6月19日,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對此案進行了通報。
2019年9月17日晚上21時許,被告人劉某從瑞金城區騎電動車返回家中。途經瑞金市206國道鵝嶺腦路段時,劉某迎面遇見一邊走路一邊玩手機的被害人朱某。劉某想起自己剛與妻子離婚,還要撫養三個小孩,生活壓力大,便起意嚇唬一下朱某來發泄心中的不滿。於是,劉某騎電動車掉頭從身後超過朱某,將電瓶車停在人行道邊內側圍牆盡頭處,躲在圍牆後面。待朱某經過時,劉某隨即衝出去,兩手抱住朱某的頭將其拖至圍牆處。為防止朱某打電話求救,劉某勒令其把手機交出來。但朱某拒絕交出手機,劉某便用右手掐住朱某的脖子,並用左手捂住其嘴巴,導致其呼吸困難且身上多處擦傷。劉某又威脅朱某不能出聲,出聲就掐死朱某。朱某被掐後出現呼吸困難現象並一直在咳嗽,因害怕出現意外,劉某便放開朱某,後騎着電瓶車逃離現場。
經瑞金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朱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另查明,劉某因犯搶劫罪於2013年1月18日被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犯罪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的合理損失,應予賠償。經法庭計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的合理損失共計7588元。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被告人相關犯罪事實,遂做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某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現該案判決已生效。
瀟湘晨報記者鄔成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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