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馮子雍
一宗案涉1.08億元的借款糾紛,如何在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給被執行人企業生存發展的機會?12月7日,大河報記者從管城法院瞭解到,在辦理一起涉民營企業糾紛標的超億元的執行案件時,通過多方組織溝通協調,最終促使案件達成和解,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解決了被執行人民營企業的燃眉之急。
一家地產公司抵押了共計7層42套的寫字樓,借款1.08億餘元,但受目前房地產市場行情影響,該地產公司流動資金出現一些問題,導致借款無法按時歸還,於是,被借款的資產管理公司將該地產公司起訴至法院。
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但因地產公司未如期履行,該案進入執行環節。
立案後,法院執行幹警第一時間向地產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並及時查封了抵押房產。因案涉標的巨大,抵押房產部分已經出售,拍賣處置難度增大。
為確保辦案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法院領導要求承辦法官既要依法加快辦案進度,也要堅持貫徹善意執行理念。隨着執行措施的推進,執行障礙紛至沓來,申請人、被執行人對房產評估拍賣的起拍價格、評估程序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並且還有多家寫字樓的買主對拍賣房產的程序提出執行異議。
如何做到既能使申請人的權利儘快得以實現,又能保障被執行人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
對此,執行幹警深入雙方企業調查走訪、詳細瞭解糾紛形成的原因、企業經營的困境,關聯企業的資金狀況等與執行有關的信息。掌握第一手情況後,法院幹警對達成和解有了信心。一方面,全面調查地產公司的所有糾紛情況和其他法院採取執行拍賣措施的情況,穩步推進抵押房產的起拍議價達成一致意見;另一方面,積極做好執行異議案件的程序性化解。
最為關鍵的是,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多次釋法明理,尋求在不拍賣抵押房產的情況下,如何達成和解協議。經過多輪磋商,地產公司尋求到關聯公司第三方的支持資金達4100萬元,資產管理公司也充分理解地產公司的暫時性困難。
最終,在法院幹警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地產公司先行支付案款4100萬元,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部分解除抵押房產3層共計18套,相關執行異議案件也得以解決。
目前,地產公司已將4100萬元打入管城法院賬户。據介紹,下一步執行幹警將積極推進和解協議的執行工作。
來源:大河新聞 編輯:端木繁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