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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7日電 (王紫)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8月6日公佈《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對自駕租車和分時租賃(共享汽車)行業提出管理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截至9月6日。
《管理辦法》所稱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指的是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在約定時間內,將9座以下的小微型客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且不隨車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活動。
交通運輸部表示,為規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承租人合法權益,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在深入調研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管理辦法》,擬以部門規章形式印發。
《管理辦法》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經營服務和承租人用車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租賃合同應包含的基本內容,進一步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承租人和駕駛人的身份查驗要求,提出了承租人和實際駕駛人個人信息採集、存儲和使用的要求,明確了小微型客車租賃平台公司應當承擔租賃經營者責任。此外,還對服務投訴處理提出了要求。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分時租賃經營者應具備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並對計程計時、支付結算和收取的用户資金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
交通運輸部指出,制定《管理辦法》、建立行業基本管理制度,對企業經營服務提出具體要求,有利於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和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對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多層次出行需求,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