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於浩 王一琪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法院憑什麼賣我們的房子?我們家上有老下有小,連這麼小的嬰兒也要趕出去,你們法院就是這麼執行的啊?”這段氣勢洶洶的話出自強制騰退現場的被執行人。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處理了一起法拍房成交後的強制騰退。被執行人從起初的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到後來交出鑰匙、自行搬離,短短一個月的時間,究竟是什麼促使他的態度發生了明顯轉變呢?
據悉,中國農業銀行大連長興島支行申請執行由某某一案,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2017年1月首次執行立案後,因抵押財產不能處置遂終結了當次執行程序。2022年7月4日,該案恢復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查封了由某某名下位於長興島某小區的房產,並進行了評估拍賣。在案件恢復執行前和房產評估當天,執行法官安永偉分別對被執行人進行了走訪談話,向其釋明:被執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償還債務,法院依法將拍賣其名下房產。
拍賣成交後,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繫被執行人,要求其儘快搬空屋內個人物品,依法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但被執行人均拒絕騰退。
10月13日,安永偉帶隊進行騰退,開門後發現房屋內情況與此前執行員現場調查時相比並無太大變化,房內仍遺留着沙發、鐵架牀、電視、儲物櫃等大件物品。被執行人由某某帶着一家人,包括兒媳抱着不滿週歲的嬰兒在屋內開始阻撓騰退進程,其先是稱身體不適需要吃藥,又以嬰兒小需要照顧為藉口態度強橫地拒不處理房內物品。
見由某某情緒激動,法院法警及時對現場秩序進行了維護,安永偉轉而向由某某老伴兒解釋:法院依法拍賣其名下房產,現在拍賣成交,房屋必須交付給買受人,不得拖延。如被執行人拒不處理房內遺留物品,現場有公證人員和搬家公司,法院將清點後運往暫存地,由被執行人限期領取,所產生的公證、搬家、租賃費用均從拍賣款中扣除。如果仍不配合騰退,法院可依法對其採取罰款、拘留、追究拒執罪等處罰措施。
在被執行人一家態度有所緩和之際,安永偉繼續從情理角度開展工作,引導這一家換位思考、勇擔責任,為孩子樹立言行的榜樣,營造和諧的生活環境。經過一番努力,由某某徹底意識到:如果拒不配合,由法院強制騰退,剩餘應當發還自己的錢可能還要“縮水”,甚至自己可能被罰款拘留。思索良久,最終由某某同意自行搬離。
12月8日,執行法官帶着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該房屋內完成了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