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受賄案,對被告人孫國相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國相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孫國相利用擔任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盤錦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765萬餘元。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國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孫國相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綜合
爆料、維權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户端,搜索“幫忙”一鍵直達“晨意幫忙”平台;或撥打熱線0731-85571188。政企內容服務專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