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門聯合發文,支持退役軍人就業!
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統戰部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招用退役軍人,為退役軍人提供更多就業選擇。
《意見》有哪些亮點?
文件提出多項創新措施。例如:
為助力民營企業解決經營場地問題,提出在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供地方式中,優先支持退役軍人創業企業和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發展,到期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
為降低企業要素成本,提出按規定適當降低相關水、電、租金等費用,並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生產成本;
為解決企業缺少大型合作項目問題,首次明確在軍隊系統在更新完善有關供應商目錄時,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和退役軍人創辦的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就業人數多的企業,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入圍;
為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作用,帶動產業鏈中小企業協同開展技術創新,提出優先支持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帶動退役軍人轉型提升等。
同時,考慮到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在提出指導性意見的同時,也鼓勵各地結合地區實際科學設定標準,通過一些具體舉措,推動擁軍愛軍的民營企業和有就業需求的退役軍人實現“雙贏”。
《意見》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
達到一定比例具體指什麼?
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若有修訂以最新標準為準)。
小微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準,下同)佔總職工數20%以上;
中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佔總職工數10%以上;
大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佔總職工數的5%以上;
職工人數超過4000人的大型企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職工數達到200人以上的,可視同“達到一定比例”。各地可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調整比例。
來源:央視新聞綜合央視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