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買不到親情,如果父母在世,肯定也不願意看到你們紛爭的一幕。”近日,經過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檢察官的耐心勸解,李華、王亮兄妹倆重歸於好。
“法院憑什麼駁回我的再審申請?這裏面肯定有‘貓膩’,檢察官你給我評評理……”2021年11月19日,李華氣沖沖地來到泰興市檢察院申請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在檢察官的安撫下,李華的情緒逐漸平復,打開了話匣子。
李華的父親生前生活起居一直由保姆照顧。後來因病住院一年多,相關事務均由李華負責處理。2020年8月,李華的父親去世,單位發放了一次性撫卹金及喪葬費共計20餘萬元,這筆錢一直由李華保管。誰料,因為錢款分配問題,哥哥王亮與李華髮生爭執。同年9月,王亮將李華起訴至泰興市法院。
2021年2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綜合考慮李華在父親生前照顧較多等因素,確認王亮享有撫卹金的40%,李華享有撫卹金的60%,由於李華具體操辦了父親喪葬事宜,喪葬費也歸李華所有。
“辦理喪葬事宜共花費了3萬多元,遠遠高於父親單位發放的喪葬費,應該先扣除實際支出,再對剩餘的撫卹金進行分配。”看到法院的判決後,李華提出了不滿,並向法院申請再審。然而,法院以即便扣除喪葬費用的實際支出,李華得到的撫卹金仍然高於王亮所得為由,駁回了李華的再審申請。李華遂依法向泰興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同時,王亮因遲遲未收到李華應分給他的撫卹金份額,又將李華起訴至泰興市法院。
辦案檢察官經過調閲案件卷宗,就該案的相關證據進行調查核實。經審查,法院原審判決確認李華享有撫卹金份額時已充分考慮其喪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兄妹二人享有撫卹金的比例確定合理。檢察官通過進一步調查還發現,兄妹二人一直在照顧父親的事宜上存在分歧。“事情一旦處理不當,將進一步激化兄妹之間的矛盾。”檢察官決定找兄妹二人好好談一談。
“我為父親付出那麼多,最後也就比哥哥王亮多分了1萬多元的撫卹金,憑什麼?”李華道出了自己的心裏話。“贍養父母是兒女的責任和義務,不爭多少,只求問心無愧。”檢察官話鋒一轉,試着打開李華的心結。
同時,檢察官還找來了兄妹倆的共同好友,講明瞭繼續僵持下去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更會把兄妹二人的親情消磨殆盡。面對檢察官和好友們的真誠勸説,兄妹雙方的態度均有所緩和,最終決定各退一步。二人簽訂了《和解協議書》,重新確定撫卹金的分配金額。
2021年12月29日,王亮向泰興市法院撤回起訴,李華也向泰興市檢察院撤回了監督申請。(文中兄妹均系化名,二人分別隨父姓、母姓)
轉自:檢察日報
文字:葛東昇、印倩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