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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斗門區融媒體中心
日前,
人社部對外宣佈,
1月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啓動全國統籌。
為什麼要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到手養老金有什麼變化?
會為市民帶來哪些權益?
一起來看看!
財政部副部長餘蔚平22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資金在全國範圍內互濟餘缺,有利於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這項工作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餘蔚平介紹,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相關配套文件,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加強對地方實施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調整完善政策舉措。
在同日召開的人社部新聞發佈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説:“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髮放更有保障。”
據亓濤介紹,至2020年底,各省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但是,由於我國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結餘比較多,但一些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儘快實現全國統籌,在全國範圍內調劑使用基金。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後,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亓濤説,通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保障能力,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或許很多人會問
全國統籌是否意味着
大家的到手養老金一樣多?
並非如此,因人而異。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董克用介紹,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金高低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相關,遵循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因此到手養老金是因人而異的。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未來,個人養老金來源將有3個渠道:基本養老保險,也稱為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即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個人養老金,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近年來,我國年金制度發展迅速,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全國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人數為7218萬人,積累基金4.2萬億元。董克用介紹,2007至2019年企業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達7.07%,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的作用正在逐漸顯現。
未來,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會為市民帶來哪些權益?
首先,可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實現對涉及人羣的權益保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意味着資金可在全國範圍內互濟餘缺,有利於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
據介紹,2018~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有力均衡了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
實施全國統籌後,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缺,進一步緩解了不同區域之間收支不平衡的問題,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其次,可以減少辦理轉移接續的麻煩,方便流動就業。過去,一些職工跳槽到另一座城市,必須要把以前繳的養老保險金轉移過去,不僅程序煩瑣,有些地方還會設置附加條件。
去年4月起,廣東省率先優化社保服務,參保人在省內流動就業參保的,不再辦理省內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待符合在廣東省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由省內最後參保地統一歸集處理。
如今,養老保險“全國一盤棋”,相當於徹底打破了地區間的利益壁壘,不僅消除了養老保險待遇流動的羈絆,也讓無須辦理轉移接續成為可能甚至常態,從而大大方便人員跨地區流動就業,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
提升保障能力
打破空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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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整理自新華社、南方+
編輯: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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