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和國家統計局發佈關於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羣眾物價補貼力度的通知。
《通知》提出,階段性擴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各地在認真執行《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553號)規定基礎上,將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口等兩類羣體,階段性新增納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執行期限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對應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價指數)。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
《通知》明確,階段性降低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啓動條件。將啓動條件中的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階段性調整為3.0%,同時保持CPI中食品價格同比漲幅達到6%的啓動條件不變,滿足任一條件即啓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採用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的地方,可參考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0%合理設定啓動條件。執行期限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對應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價指數)。現行啓動條件已經適當降低的地方,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階段性進一步降低啓動條件,不得提高啓動條件。
《通知》還明確增支資金保障渠道。將低保邊緣人口納入保障範圍並降低啓動條件的增支資金,以及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降低啓動條件的增支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地區給予補助,其中東部地區補助30%、中部地區補助60%、西部地區補助80%。地方階段性進一步降低啓動條件至3.0%以下的增支資金以及其他增支資金,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價格臨時補貼由地方先發放,中央財政後結算。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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