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房價的上漲,住房支出在人們的衣食住行中成為支出最大的一筆費用,住房問題已成為百姓關切的話題。
近日,《檢察日報》刊發了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維護正當住房權益的案例。
買到手的房子 " 飛 " 了抗訴成功使買房人終獲房屋所有權
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卻各有各的不幸。陸英經歷過不幸,但又是幸運的。
2011 年,陸英和丈夫從劉芳手中租到了一套房子。夫妻倆帶着三個孩子居住於此,並做些小買賣。天有不測風雲,2014 年,陸英丈夫病逝於出租房中。這時,一個叫王強的人拿着房產證自稱房主,説這房子裏死了人晦氣,要陸英買了這房子,她要不買就必須搬走。
圖:視覺中國
因為給丈夫看病,陸英在經濟方面已經捉襟見肘,只能跟王強商量能不能再便宜些。雙方最終以 30 萬元的價格成交。陸英到產權登記部門查明房產證是真實的,於是東挪西湊借了 30 萬元,以兒子的名義與王強夫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辦理了過户登記,取得了房產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
房產證剛到手,陸英突遭當頭一棒:A 公司找上門來要房子,稱王強夫婦早在 20 年前就將房子賣給 A 公司了,公司雖然把房子租給職工劉芳等人居住,但公司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A 公司索要房子無果後,於 2014 年 9 月 7 日提起訴訟,主張王強夫婦與陸英夫妻惡意串通侵害公司權益,要求法院判決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強夫婦一房二賣存在過錯;陸英應知或明知房子屬於公司所有仍然購買,雙方惡意串通,合同無效。2015 年 3 月 19 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王強夫婦與陸英兒子李東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王強夫婦不服上述判決,上訴至徐州市中級法院。法院審查認為,交易價格低於税票價格近 6 萬元,據此推斷陸英一方存在惡意,遂駁回王強夫婦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王強夫婦向江蘇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
A 公司勝訴後,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註銷變更登記。就這樣,2016 年 12 月 12 日,陸英母子買到手的房子 " 飛 " 了。
2018 年 1 月 22 日,王強夫婦向徐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為什麼 A 公司 20 多年沒有辦理過户?陸英母子知道房子已經賣給 A 公司了嗎?帶着疑問,承辦檢察官調閲了卷宗材料,並去實地調查取證。
圖:視覺中國
原來,A 公司拿到房子後,既沒有簽訂書面購房合同,也從未要求王強夫婦協助辦理過户手續,房子一直登記在王強夫婦名下。
沒有證據證明陸英知道王強夫婦曾把房子賣給 A 公司,且購房活動全都在房管局監管下進行,房價低於税票價格也有正當理由——房齡 20 多年,且有人病逝房中,王強夫婦自覺房屋價值受到影響。據此,檢察官認為,房子價格雖然低於税票價格,但在情理之中,法院以此推斷雙方惡意串通,確認合同無效,明顯不當。
2018 年 4 月 12 日,徐州市檢察院提請江蘇省檢察院抗訴。同年 5 月 25 日,省檢察院向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同年 9 月 6 日,省高級法院決定提審該案。
2020 年 10 月 23 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為 A 公司主張陸英母子明知或應知公司買房在先的證據不足;陸英母子購房前查詢房屋權屬情況,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房屋價格低於税票價格,當事人的解釋合情合理,且並非顯著過低,不能據此認定陸英存在明顯惡意。故認定,王強夫婦同陸英母子間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因而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駁回 A 公司的訴訟請求。
目前,房屋已經解除查封,過户手續正在辦理中。
來源:瀟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