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醫保局、市公安局《關於做好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對涉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移送標準、移送程序等進行了規範和明確。《通知》明確規定,欺詐騙保案件移送的標準和範圍,其中欺詐騙保案件移送違法金額從5000元起。
另外,如有以下情形之一,醫保部門將移交公安機關按刑事犯罪進行立案查處:
一是通過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發票或憑證等方式,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醫保基金的;
二是偽造虛假憑證或串通參保人員套取現金騙取醫保基金的;
三是收集參保人員醫保憑證,轉賣或出賣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等謀取利益的;
四是出具虛假證明材料或鑑定意見,為非參保人員騙取醫保基金提供幫助的;
五是虛列、虛報、虛增醫保服務項目和金額,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六是定點醫療機構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聯網或刷卡,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等行為。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