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4S店來説捆綁銷售保險絕對是一個來錢的途徑,大多數車主都對此感到非常排斥,若不是到了迫不得已也不會簽下4S店的保險合同。然而最近有一名女司機卻讓4S店妥協了,她從4S店購買了一輛新車之後又購買了保險,但是一年之後保費全部都被退了回來,4S店直呼我們真的賠不起了,求求你退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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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司機表示,4S店説好的三年聯保,近一年的時間卻給自己打電話説要退保,這在合同裏是不對的行為,於是他便找到記者維護自己的權益。然而4S店的説法卻讓人感到意外,當初他買這輛寶馬轎車的時候的確從我們店裏購買了三年聯保,但是近一年的時間內他就已經出現了7次事故,我們實在是賠不起了,所以才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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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司機認為自己之所以買保險,就是為了在出現事故之後能夠有一個保障,否則這筆錢不就白花了嗎?不管自己一年是撞了7次還是10次,4S店都應當為自己的經濟負責任。而且4S店在這件事情上還存在商業詐騙,尋私舞弊,因為4S店出具了一份補充協議,上面寫着最終解釋權歸4S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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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細心的女司機和記者很快就發現了這份所謂協議當中的貓膩,女司機直接表示,有哪一個人在籤合同的時候會批改自己的名字的?我明明是姓柳樹的柳,為什麼給我寫成劉備的劉,然後又批改掉,這未免也太可笑了!女司機買車捆綁保險,1年後4S店崩潰:1年撞了7次,求你退保吧!任何成年人都不會觸犯的常識卻成為了4S店偽造的證據,而且通過筆跡的對比來看,這明顯是在模仿自己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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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表示自己做也是無可奈何,因為保險公司那邊實在是不願意再為這一名屢出事故的女司機承保,隨後記者便找到了保險公司的負責人員。女司機買車捆綁保險,1年出了7次車禍,4S店:退保吧,賠不起了!這名負責人表示,其實你們也能理解我們的苦衷,她這樣一年連撞7次,哪個保險公司能受的了?如果她願意解除保險關係,我們可以支付她三倍以內的賠償,同時她也好心勸告這名女司機,在上路行駛的時候能夠注意一些,畢竟這關乎到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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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女司機也選擇了妥協,畢竟這本來就是一筆理不清的賬目,只要保險公司願意賠償自己的損失,那自己換家保險公司承保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然而更多人在這件事情上看到的卻是女司機的瘋狂一年出7次事故卻還能雲淡風輕,連4S店的工作人員都為她感到驚慌,她自己卻毫不在意。不知道大家對此是怎樣看待與評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