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有力證據被駁回,華為發聲

當地時間7月9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律師要求引入新證據的申請作出判決,法官拒絕引入從匯豐銀行獲取的新證據。

孟晚舟案有力證據被駁回,華為發聲
△華為加拿大公司的聲明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華為加拿大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但對這樣的結果表示遺憾。華為表示,儘管法庭拒絕引入新證據,但這些從匯豐銀行獲得的文件清楚表明,匯豐銀行及其高管均知曉華為公司與星通公司的關係,以及星通公司在伊朗的業務。這些文件還表明,美國提交法庭的《案件記錄》和兩份《案件補充記錄》明顯不可靠,“引渡聽證將繼續進行,我們也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孟女士尋求自由和正義”。

孟晚舟在加拿大被非法逮捕已兩年有餘。8月上旬,法院將就孟晚舟律師提起的程序濫用“第三分支”,即美方提交的證據存在重大遺漏並誤導法庭、補救措施及“證據充分性”進行審理,是否完成引渡程序的最終判決結果將在今年8月份的審理之後才能作出。

此前報道

孟晚舟申請變更保釋條件被拒

2021年1月30日據媒體報道,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庭法官拒絕了孟晚舟變更保釋條件的申請。孟晚舟律師團此前要求法院允許孟在宵禁時間外離開家時,無需私人安保人員的陪同。律師團認為,安保人員使她更容易感染新冠病毒。負責監管孟晚舟的獅門風險管理集團首席執行官在聽證會上承認,放寬保釋條件會使公司收入下降,不支持改變她的保釋條件;法官也認為儘管孟晚舟一直遵守保釋條件,但她仍然面臨安全隱患和離境的可能性。

當地時間1月12日,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出庭,申請變更保釋條件。主要訴求是放寬保釋期間的限制措施。

法官聽取了辯方和安保公司的各自主張,但是沒有作出裁決。據瞭解,相關裁決最早將在13日作出,也有可能更晚。

2018年12月,孟晚舟在18項條件下獲得了保釋,其中包括24小時安保公司監視、佩戴衞星定位電子腳鐐、每天23時之後不得出門、上交護照等。這也是加拿大最嚴格的保釋條件。

兩年來,隨着案件相關細節的陸續披露,對孟晚舟有利的條件增多,孟晚舟也保持着嚴格遵守保釋條件的良好記錄。更重要的是,加拿大的新冠疫情日益加重。孟晚舟每次外出都要與幾名保安坐在同一輛車裏,這對雙方來講都是病毒傳播的隱患。保釋條件的變更也是為了遵守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新冠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

據檢方披露的信息,負責監視孟晚舟的安保人員中曾經有兩人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但安保公司卻沒有向她通報這一情況。這表明,現有保釋條件沒有考慮到新冠疫情對孟晚舟健康的影響。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20年6月通過判例確認了“最小侵入性”的保釋原則。這一原則規定,保釋條件對申請人生活的干擾要維持在最小且必要的範圍之內。

根據諸多變化的情況和法律依據,孟晚舟提出變更保釋條件。

(原標題:華為加拿大公司就法官拒絕引入新證據發表聲明:遺憾!)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央視新聞客户端 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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