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一些人為了逃避處罰,可能就會在私下裏存在買分賣分的行為。以前可能有很多人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也不知道具體的處罰是什麼。但自從2022年4月1日實施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法》之後,所有的處罰都變得更加公開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交警大隊處理了第1例買分賣分案件,當時有位民警被指認去處理一些違法案例。他在違法處理大廳本來是想處理一起2021年5月份的超速違法事件,可在工作當中卻發現了事情有些不對勁。這個違法的于傑竟然會“分身術”,明明是在喀什犯了法,怎麼本人在烏魯木齊呢?
就是這一個細節引起了民警的疑心,他決定仔細調查一下這個案件。資料得到的信息越多,他越懷疑是于傑替別人“背了鍋”,這件事情當中可能存在買分賣分的行為。
果不其然,民警將當時犯法的于傑帶到了交警大隊進行審訊,最後得出來了一個結果,他確實幫別人“背了鍋”。
就在今年4月底,這個于傑在朋友圈看到一個名叫姜武(網名)的人發佈的信息,這個姜武在朋友圈裏説,他需要找一個人“代扣12分並吊銷駕駛證”。這個一次性買賣12分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處罰可以説是相當嚴重了。
于傑認為,既然處罰嚴重,那麼報酬應該也更加豐厚才對,他就忍不住好奇去問了一下。雙方在溝通了一番之後,最終以7000元成交。
根據這位於傑提供的信息,民警又順藤摸瓜找到了姜武。只不過姜武這個人在被找到的時候,卻説自己不是買分的人,只不過是一箇中介,真正違法的另有其人。
他當時也只不過是在網上看到了一條信息,這條信息是某個俱樂部發出來的,説是需要尋找“代扣分”的人。這個姜武和俱樂部商議成交的價格是1.7萬元,不過他本人並不想背鍋,而是在朋友圈裏也學着發佈了一條信息,沒想到于傑竟然上鈎了。
姜武在這件事情當中,確實是承擔了中介的身份,並且還謀取了1萬元的差價。在這三方人員的信息都調查清楚之後,民警對姜武依法處罰了8.5萬元,而於傑和俱樂部的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在積分管理法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發現有買賣分數的行為,情節比較輕的,會處罰所得收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5萬元;情節比較嚴重的,會處罰收益5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這個做中介的姜武可以説是踢到了鐵板,自己明明就從中謀取了1萬元的差價,結果處罰的費用就達到了8.5萬元,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