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1月25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進一步適應基金監管新形勢,充分發動羣眾、依靠羣眾、鼓勵羣眾參與醫保基金監管,持續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共同守護好人民羣眾的“看病錢”“救命錢”。
《獎勵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並設置了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羣眾參與社會監督。
為方便羣眾舉報,各級醫保部門對外公佈了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等多種舉報渠道,舉報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任何一種途徑進行舉報,均符合領取獎勵的基本條件。《獎勵辦法》強調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各級醫保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將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情況等泄露給被舉報人或者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人員。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