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武銀星、盧建決定逮捕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原局長武銀星,江西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成員、原省紀委駐省供銷合作社紀檢組組長盧建決定逮捕。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武銀星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原局長武銀星(副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武銀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盧建決定逮捕

江西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成員、原省紀委駐省供銷合作社紀檢組組長盧建(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盧建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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