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非法集結獲刑13.5個月】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三人於上週當庭認罪,並被全部還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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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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