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噪聲不能根據環保標準來,環保標準是一個範圍值40-70分貝,如果69分貝的噪聲也行,最好請機動車標準制定的相關人員來體驗一下,機動車喇叭分貝最低都是75,是不是違法了。特別是各地公交車安裝的左右轉彎請注意,發出的聲響遠遠超過所有燃油汽車發出的噪聲,這種人聲提示音,影響最大的是其他司機,站台、路線轉彎附近的居民,其他人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説這樣挺好,為了安全。
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標準12.13.2.規定: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於20km/h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聲響。
説的是車輛起步,不是説正常行駛,説的是適當的聲響,不是説符合環保標準就行。現實中,公交車正常行駛,只要打了方向燈都會發出轉彎請注意的叫喊聲響,這明顯違規,適當的聲響至少不能超過同車型,燃油發動機噪聲,違反該條標準,也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條規定:機動車應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標準。
遺憾的是,該標準在制定的時候,沒有考慮周全,應該明令禁止機動車安裝人聲提示音裝置,個別地方氣電型機動車播放的發動機噪聲,倒是可以考慮,或者一些貨車倒車時,發出那種間斷式嗶~嗶~的聲響,很特殊也非常合適,當然必須對聲響的大小作出一個明確的規定,而不是使用“適當的聲響”來模糊定義,人聲轉彎請注意,的確是太不人道了。
公交車大都屬於市政國營,依靠投訴舉報的途徑去解決問題,可能比較困難,什麼道理心裏應該有底,公交車一直以來都很特殊,如果感覺在部門之間投訴沒戲,就要考慮法院起訴,或者書面郵寄信訪書給國家信訪局表達訴求,網上有格式樣板,根據信訪條例規定,已經在省市信訪局反映過以及複核終查的訴求,國家信訪局將不受理,但沒有反映過的會受理,當然如果非常嚴重的問題,應該也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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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如果是反映過的情況,那就要修改一下標題和內容,把執法部門不作為當作主要訴求,再簡單敍述一下事件的經過、危害程度,儘量提供更多的證據,比如全國各地公交車擾民的類似投訴案例截圖,如果趕上巡視組,那也是可以考慮反映訴求的。
大家一定要努力行動起來,一方面向國家標準提交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的意見,另外一方面向媒體、部委部門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