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民羣眾的生活質量大幅度的提高,機動車車輛迅速增加,機動車已經成為人民羣眾的代步和賺錢工具。但是,人民羣眾的車社會文化還不濃厚,駕駛員的交通意識還很淡薄,很多為了自己的私利,擅自改變車體外形,從而導致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機率變大。
近日,在國道208線—450公里處巡查,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緩緩駛來,在例行檢查中,發現晉B13***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李某某為了多拉貨,擅自改變車體外形(加高馬槽)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未按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等。民警當即責令恢復原狀,並對其進行了處罰。
所幸攔截及時,沒有在行駛路上造成更大的危害。
那哪些屬於非法改裝呢?
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卧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卧鋪客車。
2.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
3.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致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車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空氣懸架、複合懸架、鋼板彈簧式懸架等懸架形式之間的改變)。
4.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卧鋪鋪位。
沙師弟在此提醒廣大卡友,貨車的安全性能與其出廠登記的技術參數密切相關,擅自改變車體外形和有關的技術參數,會破壞車輛本身的結構和性能,會為正常行駛埋下嚴重的安全隱患。尊重生命、遵守交規,切莫為貪圖一己私利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