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頒佈35週年 我國草原生態質量顯著改善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8日訊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頒佈35週年紀念日。記者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獲悉,《草原法》的貫徹實施,推動了我國草原實現了歷史性變革,對於保護修復和科學利用草原,加快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草原法》是為了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法律。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着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草原保護修復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我國草原生態環境發生了歷史性、全局性的變化,呈現總體改善、穩中向好的態勢。2018年全國天然草原鮮草總產量達10.9億噸,連續8年超過10億噸,實現穩中有增;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55.7%,較2011年提高4.7個百分點;草原鼠害、蟲害綠色防治比例達到89%、84%。

  《草原法》對實行禁牧休牧、劃區輪牧、草畜平衡、基本草原保護等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截至2019年,全國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積分別達到26億畝、12億畝,64%的草原被劃定為基本草原。全國重點天然草原牲畜超載率較2006年降低23.8個百分點。保護草原深入人心,草原從無序利用,逐步轉變為依法管理、科學利用,草原生態修復理念發生了歷史性變化。

  我國是一個草原資源大國。資料顯示,我國天然草原面積近60億畝,佔國土面積的41.7%,在全國南北方均有分佈,其中約80%的天然草原集中分佈在北方乾旱半乾旱地區和青藏高原地區。草原如同皮膚一樣覆蓋着山川大地,是維繫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生態系統之一,也是草原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農牧民增收的重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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