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冬莉
通訊員 王露
點餐前沒有明示,結賬時卻發現賬單上多了每人5元的餐位費,這合理嗎?近日,武漢市民李女士投訴稱,自己在牛者燒肉專門店(錦江店)用餐後,卻被額外收取了15元餐位費。
10月8日,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管局積玉橋所執法人員來到該餐廳檢查,現場開具了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採用紙製牌公示餐位費價格及內容,做到明碼標價。
收取每位5元餐位費被責令整改
10月5日,李女士和兩位朋友來到位於武昌區臨江大道的牛者燒肉專門店(錦江店)用餐。進店後,她在服務員的告知下掃碼點餐,並在用餐結束後用手機支付結賬、索取了消費小票。然而,待她回到家細看小票時卻發現,賬單上多收取了15元餐位費。“顧客點餐吃飯,難道在餐廳裏坐下來吃飯也要收費嗎?”李女士認為,餐廳在點餐前沒有明確告知有餐位費,涉嫌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相對於就餐價格,15元的餐位費算不了什麼,但我認為這種做法並不合理。”
李女士的結賬單顯示餐位費15元
通過李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出示的消費小票顯示,其消費總金額為1924元,其中餐位費每位5元,3人共15元。
8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跟隨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管局積玉橋所執法人員一起來到牛者燒肉專門店(錦江店)。據其負責人稱,該餐廳確實是按5元/位收取堂食顧客餐位費,這一慣例自餐廳開業以來就有。“餐位費包含一次性圍裙、醬料、調料、酒精消毒濕紙巾、幹紙巾。如果顧客不願意花這個錢,也可以在點餐前主動提出,我們是可以免掉的。”該負責人強調。
然而,極目新聞記者環顧餐廳,並未看到以菜單、店堂告示等明示此項服務的收費內容。隨後,記者用手機掃描桌上二維碼打開點餐程序,並按照頁面要求輸入用餐人員數量“4”後,系統便自動收取了20元餐位費,且無法取消。同時,執法人員檢查了該店部分營業流水賬單,發現幾乎每筆賬單都收取了每人5元的餐位費。
市場監管人員開具整改通知書
執法人員當即責令整改意見書:立即採用紙製牌公示餐位費及其包含的基本內容;立即在電子掃碼菜單中對餐位費進行單獨公示,並註明包含內容。
收取餐位費成餐廳“慣例”
李女士的經歷並非個案。
家住武昌區徐家棚的王先生吐槽稱,10月4日下午,他和家人在徐東一家餐廳吃飯時,被收取了5人份的餐位費。“我曾提出質疑身高不足1米的小孩為何也要收取餐位費,服務員當場就將孩子的餐位費免了,收取了4個大人的費用。”
極目新聞記者走訪發現,武漢多家餐館都存在收取餐位費的現象,雖然收費標準不一,但大多數餐廳事先未告知。對此,市場監管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章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家在未明確告知消費者有餐位費的情況下收取餐位費,屬於違法行為。
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的2021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曾提到,張先生在某餐廳結賬後發現,賬單上有餐位費(米飯)16元的收費項目,但他們並未食用米飯,餐廳也未事前告知,要求退還。餐廳認為,收取餐位費是行業慣例,菜單上已明示顧客“米飯2元/位”。
宜賓市南溪區法院審理認為,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達到國家衞生標準的餐具、紙巾,是餐飲過程中的配套服務項目,同時也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本案中,因餐飲企業負有向顧客提供清潔餐具和紙巾的義務,故其收取餐具和紙巾費用於法無據;對於收取米飯費用,雖然在餐廳的菜單中標有“米飯2元/位”,但張先生及其朋友並未要求提供米飯,也未食用米飯,遂判決餐廳退還張先生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