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名下有3個結婚證,“被結婚”維權不能陷入死衚衕

近日,針對近年時有發生的重複登記、“被結婚”等婚姻登記現象,央視新聞報道了一起此前發生的典型案例。2020年4月,山東臨沂的楊女士因房產問題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證明,意外發現自己名下竟有三張結婚證。為了自證清白,楊女士曾到當地民政部門和法院請求撤銷被假冒的婚姻登記,卻被這些部門駁回。2020年8月19日,女子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向當地民政局發出建議,這才成功解決了楊女士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問題。

女子名下有3個結婚證,“被結婚”維權不能陷入死衚衕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莫名其妙“被結婚”,聽起來十分荒唐,近乎天方夜譚。然而,對那些此類亂象的受害者而言,這讓他們承受着諸多不便。從法律法規上看,我國明令禁止重婚,婚姻登記依規也必須有夫妻雙方本人到場。但是,在基層實踐中,不論是前一條還是後一條規矩,都有人企圖利用漏洞牟取不法利益。

首先,在重婚的問題上,由於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未能全面聯網,不論是蓄意重婚,還是帶有“被結婚”性質的重複登記,只要分別在不同地區進行,登記單位根本無從查出,至今仍有不少歷史遺留問題。其次,“本人到場”這條規定,也存在第三人“偷樑換柱”,冒用受害者證件的操作空間。

每一起重複婚姻登記事件,都意味着婚姻領域的法律防線被人“攻破”了一次。如果不能高度重視此類現象,不僅會使當事人的正當權利受到損害,也有害於法治體系的權威與尊嚴。在解決此類現象造成的衝突與麻煩時,有關部門不僅應當竭盡全力高效處理,也要設身處地、站在受害民眾的角度上看問題。像央視新聞報道的這起典型案例,就出現了當事人向主管部門求助,卻屢屢碰壁的尷尬場面。儘管在檢方介入之下,楊女士得到了一個圓滿的結果,但她之前的經歷,卻暴露出了一些地方對此類現象缺乏系統性處理能力,且不重視“被結婚”者權利的問題。

2018年1月,婚姻登記機關已實現全國聯網,部、省數據實現及時交換,具備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審查功能。2021年6月,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正式實施。歷經多年努力,全國婚姻登記系統終於實現了互查互通。但是,系統對接後,此前留下的“歷史欠債”依然存在,如何對此加以清理,也仍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系統通了、數據有了,不等於過去攢下來的問題就能自動得到解決。面對系統中互相沖突的婚姻登記信息,有關部門既要主動歸集、認真對待,也要有一套甄別方案,用以準確判斷哪個登記有效、哪個登記無效。除此之外,能否為“被結婚”的受害者通暢維權渠道,使其能夠便利地撤銷無效登記,也考驗着有關部門為人民服務的誠意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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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與楊女士有類似遭遇的人,檢察系統的監督應是“最後手段”。面對此類申訴,民政部門與地方法院本身就該有一套完善的機制,幫助受害者查清事實、解決問題。2021年12月,針對這類問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堅持系統觀念和問題導向,針對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現實中法律救濟不暢的難題,對相關部門依法履職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致力於促進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加強銜接、凝聚合力。從認定事實到撤銷登記,《意見》對每個環節都提出了“及時”的要求。今天,《意見》已經出台了約半年時間,基層公職人員還應讓相關要求“入腦入心入行動”,切實解決好這個困擾人民羣眾的問題。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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