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商會不得向會員強行收費或亂攤派

河北日報訊(記者尹翠莉)近日,省民政廳、省工商業聯合會印發《河北省異地商會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我省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工作,規定異地商會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向會員強行收費或者亂攤派。

根據管理辦法,成立異地商會原則上堅持“一地一會”,同一行政區域只能成立一個由同一原籍地投資企業組建的異地商會。設立異地商會,應由5家以上企業共同發起成立,發起單位為來自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我省註冊登記的企業,且規模和影響力較大,信譽度較好;有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會員應是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我省註冊設立的企業,不得吸收個人會員。

異地商會應有規範的名稱、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不得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發起單位或負責人所在單位合署辦公;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黨的組織機構。

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異地商會不得違反章程規定,擅自擴大會員範圍,將不具備入會資格的企業或個人吸納入會;不得利用異地商會開展不正當的經營活動,牟取私利,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得違反規定聘用在職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或退休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異地商會中兼職。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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