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部署做好受災困難羣眾救助幫扶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充分發揮民政職能作用,認真做好受災困難羣眾救助幫扶,有效保障受災困難羣眾基本生活,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受災地區要及時足額髮放救助金,進一步保障好災區困難羣眾基本生活。對受洪澇災害影響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羣眾,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範圍。對基本生活受洪澇災害影響,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受災困難羣眾,要通過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要進一步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羣眾求助,確保困難羣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要加強相關社會救助政策與受災人員救助政策的銜接,對經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羣眾,要按照“先行救助”有關規定實施臨時救助;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養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範圍。要加強臨時救助、走訪慰問等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的統籌銜接,進一步增強救助實效。
民政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關於發揮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加強城鄉社區防汛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受災貧困地區要針對受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户一策”制定幫扶措施,支持社區工廠等扶貧企業、扶貧車間復工復產,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強化扶貧產業產銷對接,着力幫助返鄉在鄉貧困勞動力穩崗就業,最大限度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17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