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女魔頭”勞榮枝被判死刑案、武漢一名律師遇害案……熱點刑事案件近期不時出現,引人深思:今天的我們應該怎樣“圍觀”刑事案件?
這幾年,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周光權用他的《刑事公開課》一書,做着往讀者頭腦中“武裝”刑法知識的工作。最近,周光權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談了公民刑法素養問題、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問題、尋釁滋事罪在一些個案適用中受詬病等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
“要防止尋釁滋事罪被濫用”
羊城晚報:《刑法公開課》可謂洛陽紙貴,第一卷僅出版兩年便先後五次印刷。近年來,尋釁滋事罪在一些個案中的適用常常受到社會批評。作為刑法學者,您怎樣看待這些批評?
周光權:尋釁滋事罪在實踐中確實有濫用和誤用的情況,學者們也有很多批評,這些批評意見總體來講,我覺得都是對的——那就是司法實踐中對這個罪的構成要件的把握,對立法精神的把握,對情節嚴重與否的把握,特別是與治安管理處罰之間的界限區分,我覺得存在的問題很大,需要認真檢討,要控制這個罪的適用範圍,防止這個罪成為“口袋罪”、被濫用。
羊城晚報:在立法上有無必要優化這一罪名的設置?
周光權:其實這個罪名的規定已經比較細化了,立法上沒有問題,類似的罪名國外也有,比如日本的糾纏罪就與此類似。問題主要出在司法實務上,基層有時有處罰衝動,個別甚至故意曲解法律精神。
羊城晚報:您曾提到,寫這本書時“重視實踐中爭議比較大的案例”,它們出現的原因有哪些?怎樣正確對待爭議比較大的案例?
周光權:爭議比較大的案件往往是疑難案件,疑難案件產生的原因比較複雜,特別是社會轉型以後,有些案件刑事、民事交織,要把各種法律關係梳理清楚本身也不太容易,再加上有案外因素。這很正常,疑難案件在任何國家都有。要解決疑難案件,我覺得應當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要堅持從立法精神出發,牢牢地把握每個犯罪的構成要件,用構成要件這把標尺去衡量一個行為的罪與非罪。
“不贊成司法實務工作者大量讀博”
羊城晚報:法學屬於廣義的人文社會科學,即“大文科”概念。人們可能會提出疑問,文科有沒有用、有多大用?
周光權:今年4月,某研究機構發表研究報告提到,建議國家要特別重視理工科教育,東南亞國家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原因之一是文科生太多。其中一些論據説,現在的一些“卡脖子”現象是由於理工科人才太少或者創造性不行。這篇報告看起來有點道理,但討論的意義很有限。我所關注的法學學科雖然屬於廣義的文科,但它注重解決實際難題,而且對社會治理、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比如,如果沒有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那理工科的畢業生再能幹,他們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另外,我覺得,現在理工科在很多問題上沒有實質性的突破,和很多人人文素養有待提高有關聯。
另一方面,對於學法律的人來講,我覺得必要的人文素養或人文關懷很重要。比如關於刑罰,對被告人是判輕一點還是重一點?可能很多從事司法的人工作久了比較麻木,有的人可能傾向於判刑較重。多判幾天、少判幾天,對被告人個人的影響很大,這背後就涉及刑罰正當化、懲罰的正當性、刑罰的“報應”怎麼妥當地實現,這些也都是哲學上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不思考清楚,那麼學刑法或者學法學的人要想學得很好就很困難。有人文素養才會有社會關懷,在參與社會治理、參與刑事政策執行的時候才能更精準。
羊城晚報: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率一直受到關注,現在一些單位招聘法學專業畢業生時常常要求要有碩士或博士學歷。您建議學法學的人應該讀到哪個階段?
周光權:法學本科生找工作就業率不是太高,這確實是目前的一個難題。我的建議是,法學本科生要腳踏實地,畢業後要儘可能地去基層或一線工作,踏踏實實地從一些基礎的事情做起,一步步提升能力。如果有條件,我覺得最好讀一個碩士研究生,經過專業化的訓練提升專業素養。我不贊成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人大量地去讀博士,這既沒有必要,也是對人才的浪費。
“處理案件不能過於偏離常識”
羊城晚報:一些刑事案件發生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有的網友憑藉自己的主觀好惡“斷案”,由於不具備刑法專業知識,言論情緒化。您怎樣看待這些言論?司法機關應當如何對待這些評論?
周光權:民眾對案件可能發表一些情緒化的評論或意見,這很正常。比如説,民眾普遍有重罰的願望,像“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或者“殺人者死”等觀念都是深入人心的。民眾這些樸素的感情裏面有正常的部分,比如罪有應得、罪刑相適應等觀念;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對重罰願望作情緒化表達。
司法需要兼顧天理、國法、人情。司法機關處理案件要尊重民意中合理的成分,但也要堅持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在準確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礎上進行裁判,不能完全“遷就”民眾的情緒或重罰的願望。一些人發表情緒化觀點的時候,未必完全掌握案件事實,但只要把案件的事實證據公開,民眾中的多數人可能又會轉變態度。所以,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必須以掌握的事實和證據為基礎,在此基礎上進行裁判;對於民眾的意見,合理的成分要尊重、考慮,通常不應當做出和多數民眾的傾向性意見相反的判決,但如果民眾對案件的判斷建立在對事實不完全瞭解的基礎上,或者眾聲喧譁中非理性成分居多時,司法機關無需完全聽命於民意。
羊城晚報:廣大羣眾今天應該具備怎樣的刑法素養?
周光權:對民眾的刑法素養來講,一方面,刑法中有很多自然犯,比如殺人、故意傷害、盜竊、詐騙等,從古到今人人都覺得這是犯罪行為,任何民眾都能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首先要做到不去侵害別人,這是民眾針對自然犯應當具有的素養。
另一方面,刑法中還有一部分犯罪是法定犯,如非法經營、傳銷、騙取貸款等,行政法規會對這些行為進行限制,刑法對這些行為進行禁止。對於法定犯,民眾或者市場參與主體需要關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關注行政法律法規的動向,在經濟生活中規範經營、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約束,確保自己的刑法素養或者對刑法的理解沒有大的偏差。
文/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