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下放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2020-06-13 作者:趙君來源: 大眾日報
□記者 趙君 報道
本報濟南6月12日訊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下放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於6月12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該決定最大限度賦予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以下簡稱兩區)更多的管理權限,對增強兩區發展動力、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的良好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向兩區賦權,是服務省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區域經濟發展活力重大決策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兩區打造改革開放試驗田和開放型經濟示範區的重要舉措。”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凡屬重大改革必須於法有據,向兩區實行最大限度放權,屬於重大制度創新,必須依法有序推進。“為了完成好放權任務,有必要依法明確下放的原則、範圍以及承接責任等具體事項,為省、市政府下步列明清單,儘可能地賦予兩區更多自主發展、自主改革、自主創新的省、市級管理權限,支持兩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關於向兩區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決定堅持應放盡放的原則,明確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級、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由省人民政府、兩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清單,清單之外的省級、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可以下放兩區實施。”
“權限下放是個系統工作,‘放、接、管’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任何一個環節都會關乎權限下放的成敗,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要協調聯動,步調一致,共同推進權限下放的有效落實。”石曉説,為做好“放與接”的有效銜接,增強可操作性,決定明確規定,“省和兩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佈不能下放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後,兩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實施條件等情況擬定用權需求清單,按照分步分批承接的原則,與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對接,明確委託的具體事項和權力責任;對未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仍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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