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過節,微信紅包成為他的斂財工具
案例
2021年1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紀委監委發佈了一則案件信息:蕭山區新塘街道塘裏陳社區原居民委員會主任陳佰燦因嚴重違法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經查,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陳佰燦在擔任塘裏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和塘裏陳社區股份經濟聯合社董事會成員期間,利用管理村級事務的職務便利,多次以微信紅包、銀行轉賬的形式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合計人民幣8萬餘元,其中一半以上的收受行為發生在春節、雙休日等節假日期間。
説紀
今日説紀:過年過節,微信紅包不能成為黨員幹部斂財的工具
春節假期剛過,拼手速搶紅包你有沒有參與?家人之間搶搶紅包,圖的是熱鬧,但有些紅包的背後卻是“包藏禍心”,不能任性去搶。
塘裏陳社區是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道辦事處所在地,自2014年起,陳佰燦擔任塘裏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和塘裏陳社區股份經濟聯合社董事會成員,負責社區內的行政工作、村級工程項目監管、社區農貿市場管理以及集體資產財務的管理和分配。
2017年,個體工商户李某想通過管理市場收取租金賺錢,於是找到陳佰燦。為了拉攏他,李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其轉了2000元,陳佰燦考慮到自己要出面幫忙協調也就收下了。2019年春節,李某為了表示感謝,又以拜年為由向陳佰燦的微信轉了2000元作為新年紅包。
電子紅包、網上轉賬,是這幾年新冒出來的“送禮”方式,面額相對較小,往往打着人情世故、禮尚往來的名義,容易讓黨員幹部放鬆戒備。第一次收受紅包後,陳佰燦也曾擔心過。但想想這是別人的一片心意,而且數額也不大,加之微信紅包、轉賬只要對方不説就沒人知道,也就愈發大膽起來。
2019年6月,陳佰燦在社區農貿市場車棚搭建工程中,為施工老闆劉某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劉某12000元;2020年7月,陳佰燦在村級道路工程中,為施工老闆杜某某謀取利益,收受杜某某8000元;2020年5月至7月,陳佰燦承諾幫助社區暫住人員解決小孩讀書問題,先後兩次收受社區暫住人員15000元,而這些錢,都是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獲得。另外,陳佰燦在分管市場環境衞生、消防、文明秩序以及拆遷等工作中,對轄區內企業進行關照,作為回報,相關老闆以手機銀行轉賬的形式送給他“紅包”3.75萬元。
這些紅包往往出現在春節、週末等節假日期間。如,有的個體老闆專挑小長假或者週末晚上,請陳佰燦去足浴店放鬆並隨手微信轉賬發個“慰問”紅包。在人情外衣的裹挾下,這些所謂的紅包、轉賬打着過節慰問的“幌子”,極力掩蓋着權錢交易的本質。陳佰燦先後累計14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電子紅包,共計8萬餘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上面列舉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具體形式不限於這些。在實踐中,各地紀委監委會根據收送電子紅包的具體情形,認定是否違反黨紀。像那些帶有工作賄賂性質的微信紅包,以微信紅包的形式賭博、變相收受賄賂,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等,都觸碰了黨紀紅線。
為嚴防以“節日慰問拜訪”名義出現的各類違紀違法問題,蕭山區紀委區監委集中開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規組織或參與“酒局飯局”問題及由此衍生的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收受禮卡禮品禮金等問題專項整治,其中就包括微信紅包。
過年過節搶紅包,親朋好友藉此互動、增進感情,無可厚非。但要是把紅包當作斂財的工具,那就要追究責任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呂佳蓉 杭州市蕭山區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