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月29日發佈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舉報,2020年9月起,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依法對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涉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開展了調查。經查,當事人濫用在中國巴曲酶濃縮液原料藥(以下簡稱巴曲酶原料藥)銷售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排除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考慮到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當事人能夠在調查期間主動進行整改,且已向下遊製劑企業供應了巴曲酶原料藥,當事人尚未取得違法所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二)對當事人處2019年度銷售額50.367億元人民幣2%的罰款,共計1.00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