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1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人民銀行組織起草了《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説,我國2006年10月通過的反洗錢法,在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活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着形勢發展變化,反洗錢法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空白和不足,特別是在反恐怖主義融資等方面缺乏針對性的規定,必須修改和完善。
具體來看,此次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反洗錢的概念和任務。反洗錢不僅包括預防洗錢犯罪,還包括遏制洗錢相關違法活動。
徵求意見稿還完善了反洗錢義務主體範圍和配合反洗錢工作的要求。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相關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客户盡職調查和反洗錢調查、依法履行鉅額現金收付申報等反洗錢要求;增加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要求。
同時,徵求意見稿增強反洗錢行政處罰懲戒性。調整法律責任中關於違法行為的罰款幅度,提高違法責任與處罰的匹配程度;將“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規定執行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違法行為納入處罰範圍;完善反洗錢處罰類型,增加警告處罰;增加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
董希淼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突出“風險為本”原則,藉助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健全以客户洗錢風險分類為基礎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圍繞高風險的客户、行業、區域、產品、部門等重點要素,重新審視自身反洗錢防控措施的設計和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