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確需離登的人員,除需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應提供其所在單位開具的離登證明

本文轉自【登封發佈】;

登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調整人員離登措施的通告

(2021年9號)

根據鄭州市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要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決定,在人員離登方面,要堅決阻斷疫情外溢,持續堅持“非必要不離登”。具體措施調整為:即日起,確需離登的人員,除需持有其本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之外,還應提供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村、社區)開具的離登證明,以防疫情跨市流動。

特此通告。

登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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