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會組建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同時明確退出路徑

  本報訊(記者 劉洋)物業管理委員會怎麼組建,能幹什麼?昨天,《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據介紹,該辦法明確了物管會成立流程,將便於業主能夠較快成立自己的組織,提高組建效率、實操性和可操作性。

  為規範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住建委於今年5月抓緊起草了《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並於6月初提供給基層實踐檢驗,充分吸納基層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的一大機制創新,《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的條件,細化了具體流程。《辦法》強調物業管理委員會為臨時機構,是在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或者有業主大會但成立不了業主委員會等情形下,解決業主組織缺位難題的機制創新。為了便於業主能夠較快成立自己的組織,提高組建效率,《辦法》簡化流程,設計了快捷高效的組建路徑,提高了實操性和可操作性。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將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

  此前發佈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未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流程。《辦法》的出台,不僅明確了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只需五步即可完成,按照發布公告,推薦人選,確定候選人,確定委員名單,備案刻章的流程,大大降低了成立難度,縮短了完成時間。在明確了成立流程的同時,還對成立中需要使用到的成立公告、委員推薦表、情況公示等提供了模板,方便街道鄉鎮執行。

  物業管理委員會如何履職,能發揮多大作用,一直受到小區居民的關注。《辦法》進一步重申了條例的規定,明確規定已成立業主大會但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履行職責;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主行使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同時進一步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承擔的13項具體職責,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推動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屆滿或解散的三種情形:一是已經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解散;二是因為物業管理區域調整、房屋滅失等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物業管理委員會無法存續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解散;三是如果三年期滿還沒能成功選舉出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鄉鎮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此外,為了進一步增強《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操性,加強落地效果,目前市住建委已完成28個條例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於6月起分三批發各區、各街道鄉鎮先行先試,根據基層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後正式出台。《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為第一個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文件。

  下一步,市住建委將陸續出台《北京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清單》等配套政策,不斷完善物業管理制度機制,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建設和諧宜居的美麗家園。

原標題:物管會組建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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