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駕照扣滿12分被暫扣後,一般人都會打車或搭車前往車管所參加補考,但仍有極少數人心存僥倖選擇自行開車前往。江蘇太倉的一夥人就盯上了這批“無證”補考生,通過駕駛汽車故意“碰瓷”敲詐錢財。
前不久,江蘇太倉市民楊某前往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因為此前被扣了12分,駕駛證也被交警部門暫扣。考慮到車管所並不遠,楊某為圖方便就沒有叫家人幫忙,而是自己開車前往車管所。當日下午,楊某完成學習駕車返回,結果剛開出車管所沒多遠,車的右後側便被一輛車追尾。對方要求支付1.5萬修理費,否則便報警。
一聽對方要報警,無證駕駛的楊某頓時慌了神,按對方要求賠償了1.5萬元“私了”。幾天後,楊某在閒聊時得知,其同學沈某也遇到過類似被“碰瓷”的經歷。通過對比轉賬信息,他們發現收款的居然是同一個人。
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夥同他人,成立專門“碰瓷”駕照補考生的敲詐團伙。該團伙分工明確,先由一人在車管所內尋找因駕照被扣分需要補考的駕駛員作為目標,待被害人駕車離開後通知同夥駕車尾隨,後找機會故意碰撞被害人車輛,再利用被害人駕駛證分數被扣完不敢報警等心理,隱瞞事故真相,讓被害人掏錢“私了”。據張某交待,其採用上述手段作案9起,敲詐人民幣共計5萬餘元。
【説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駕駛證扣滿12分被暫扣後,駕駛人仍然開車上路即屬無證駕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對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可處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本案中的被害人正是因為自己違法在先,擔心報警會受到更嚴厲處罰,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因此,當駕照扣滿12分被暫扣後,駕駛員應在15日內通過打車、搭車等合法方式前往相關部門進行學習並通過考試,在此之前絕不能有任何僥倖心理,擅自偷偷繼續開車上路。
日前,兩高一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其中有的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被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社會公眾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此類情形,要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張璁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0年10月22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