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類案不同判” 最高法發佈“21條”

中新社北京9月23日電 (記者 張素)“類案不同判”已成為司法責任制改革中的一塊“硬骨頭”。對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3日發佈指導性文件,歸納了法院實現法律適用標準統一的10個路徑與方法,並提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21條具體措施。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從五個方面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

一是明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應當堅持的原則;二是突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職能作用;三是強調各審判組織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法定職責,落實院庭長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監督管理職責;四是發揮審判管理、審級制度和審判監督程序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作用;五是強化對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助推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針對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適用問題解決機制,楊萬明説,既要建立重大法律適用問題發現與解決機制,加快形成上下貫通、內外結合、系統完備、規範高效的法律適用問題解決體系,也要進一步優化法律適用分歧的申請、立項、審查和研究工作機制。

最高法在2019年已印發《關於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的實施辦法》,旨在從審判機制上避免和解決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間可能發生的法律適用分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曹士兵注意到,新發布的意見要求建立全國法院法律適用問題專門平台,並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建立本轄區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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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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