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切實防止將考核分數作為減刑、假釋的唯一依據

中國司法部門:切實防止將考核分數作為減刑、假釋的唯一依據

中新社北京12月8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司法部門8日發佈《關於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其中明確,切實防止將考核分數作為減刑、假釋的唯一依據。

此前,減刑、假釋案件辦理存在相關機關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實質化審理效果不理想等問題,導致少數案件處理結果不夠公正,其中一些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現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這份司法意見,共20條,進一步細化了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工作要求。

例如,司法意見對審查報請假釋的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險、罪犯減刑後實際服刑刑期如何嚴格把握等問題作出規定。“佐證罪犯改造表現、立功表現,需要出庭作證的證人不但包括監獄管教民警,還包括罪犯同監舍或其他了解情況的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羅智勇説,減刑、假釋案件不僅要審查罪犯的客觀改造表現,更要注重審查判斷罪犯主觀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認識到自身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副廳長劉福謙説,檢方將對刑罰執行機關的計分考核、減刑假釋案件提請活動,以及審判機關的審理和裁判活動全流程同步監督,及時發現糾正違規違法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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