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民法典總則編司法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對於正當防衞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衞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因素判斷。
經審理,正當防衞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正當防衞人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正當防衞人在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範圍內承擔部分責任;實施侵害行為的人請求正當防衞人承擔全部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民法典總則編司法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對於正當防衞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衞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因素判斷。
經審理,正當防衞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正當防衞人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正當防衞人在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範圍內承擔部分責任;實施侵害行為的人請求正當防衞人承擔全部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07 字。
轉載請註明: 民法典總則編司法解釋細化正當防衞制度規則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