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駕校花錢可辦各種上崗證,如何斬斷黑色運管鏈條?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綜合

  “各位校長、實力中介,貨運上崗證,非常穩定,快證1天出,慢證7天左右……信息隨時上傳,國網查詢,假一賠十……”這是一位自稱“長春君安張校長”的人,在其朋友圈發佈的最新一期短視頻,以此招攬生意。

  據媒體報道,在吉林長春、梅河口等地,像“張校長”這樣違規銷售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人不少,利益鏈條涉及中介、駕培機構,更有駕校人員在地方運管所辦公場所參與制證。被違規倒賣的不僅有經營性貨運上崗證,還有考試要求嚴格的客運上崗證、危險品運輸上崗證等,明碼標價,錢貨兩訖。暗訪記者7月8日聯繫辦證,7月12日就快遞到手了,且證件真實可查。

  根據現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的駕駛員即貨車司機,除了必備的駕照外,還必須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此前,貨車司機要參加考試,從2021年3月1日起,國家不再組織考試,轉而下放到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相關駕培機構,按照《貨運教學大綱》開展培訓並進行結業考核,駕駛員憑《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從業資格證件。

  改革的方向沒有問題,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對於廣大貨車司機而言,也較以往的全國性考試更為便利。然而,這樣一項原本旨在簡政放權的辦證制度,到了一些地方卻變了味,甚至演變為監管部門和駕培機構設租尋租的工具。前述“張校長”之所以能夠把各種上崗證明碼標價賣到全國,就是這項制度失靈的具體呈現。

  淮橘為枳,令人遺憾。這中間,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不力難辭其咎。根據相關制度規定,各種上崗證的培訓考核主體是各類駕培機構,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卻要負責“指導”。儘管何為“指導”表述模糊,但從一般理解看,應該包括對駕培機構的監督,對培訓、考核落實情況的督查等。聽任駕校無視提供居住證等各項具體要求,在無任何培訓的情況下肆意販賣證件,無疑存在失職的嫌疑。

  此外,駕培機構隨便支個小攤就開張做生意,批量發售上崗證,也是一種交通安全責任轉嫁。這一恣意妄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改革措施中的培訓、考核設計,也會放大原本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

  特別是,根據記者暗訪發現,梅河口市一名駕校的員工,居然坐在運管所辦公室工位上,還説自己的身份既是駕校的也是運管所的,實在令人驚訝。如果真的存在這樣的“兩跨”情形,只能説,當地的交通運輸管理實在太混亂了。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正是因為管理機構與培訓機構職責不分、事務雜亂,才導致現實中形成一條合夥賣證牟利的黑色運管鏈條。

  上崗證都是真的,但也是假的,這種“假的真證”背後,是潰敗的行政管理與黑色租金。對此,必須堅決剷除。

  一者,當務之急是監管歸位,理清職責。該“指導”的要落實“指導”責任,具體負責培訓考核的,堅決落實好培訓考核。在這個問題上,任何打折扣、混水摸魚、敷衍塞責的做法,都會影響改革的成色。

  其次,打鐵先要自身硬,監管部門有必要徹查內部人員參與利益鏈的問題,要嚴厲懲治“內部人”作祟現象,嚴厲查處無資質駕校的賣證行為,同時,對於此前已經批發出去的證件,也要迅速甄別並堅決吊銷。

  當下,道路交通安全已經成為影響中國經濟血脈的重要內容,必須嚴格落實相關責任,正本清源,除惡務盡,從根本上剷除困擾道路安全的“絆腳石”,讓中國的道路更加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