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柏林8月6日電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官網5日發佈提醒稱,據德國聯邦外交部和衞生部消息,自8月1日起,德國調整疫情期間入境規定。主要內容為:
一、調整疫情風險等級劃分
自8月1日起,根據全球各地疫情形勢,將疫情地區劃分為“高風險地區”(目前為俄羅斯、印度、西班牙、荷蘭等地)和“病毒變異地區”(目前為巴西和烏拉圭)兩類,取消原有的普通“風險地區”。
調整後的全球疫情風險等級劃分詳見:https://www.rki.de/DE/Content/InfAZ/N/Neuartiges_Coronavirus/Risikogebiete_neu.html
二、入境申報、檢測
(一)從高風險地區和病毒變異地區入境人員入境前須繼續通過www.einreiseanmeldung.de進行電子申報;
(二)所有12週歲以上人員在入境時須提供核酸(或抗原)檢測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須是歐盟認可的疫苗),其中核酸檢測(PCR)證明有效期須在入境前72小時內,抗原檢測證明有效期須在入境前48小時內;
(二)從病毒變異地區入境人員須出示核酸(或抗原)檢測陰性證明,其中核酸檢測(PCR)證明有效期須在入境前72小時內,抗原檢測證明有效期須在入境前24小時內;
三、隔離
(一)如入境前10天曾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須在入境後居家隔離10天。如通過電子申報系統上傳康復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可提前結束隔離。
(二)若入境前10天有病毒變異地區旅居史,須在入境後居家隔離14天。若該病毒變異地區在入境後或隔離期間降級為高風險地區,或隔離人員接種了羅伯特·科赫研究所公開確認針對相應變異毒株有效的疫苗,可提前結束隔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