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通知,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
《通知》中明確,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劃轉給税務部門負責徵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徵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徵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通知》中要求,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劃轉給税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税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徵管工作,確保非税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已繳入財政非税專户,但尚未劃繳國庫的有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按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繳入國庫。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趙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