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層高樓咋“長高”兩層?2400平米違建誰搞出來的?
近日,有媒體報道#南京一雙子樓頂現3000平米違建#引發網友關注。
報道稱,南京有一處30多層高的雙子樓,一業主因家裏油煙味太濃,忍不住航拍,竟發現頂有兩層、總面積近3000平方米的違建玻璃房。知情人透露,A棟的違建作為辦公用房使用,主人疑為小區業委會主任。
22日,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其官方微信發佈針對此事發布通報指出,經調查,御湖國際樓頂違建約2400平方米;在違建當事人無法自拆情況下,因玻璃幕牆拆除複雜且百米高空拆除危險性大,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組織專業隊伍,按照規定程序,依法進行拆除。
業主:樓頂被封閉建房油煙難散
物業:那是違建
據江蘇新聞報道,南京御湖國際公寓業主王先生(化名)剛購買了一套房子,入住後發現家裏的油煙排放功能有些異常,每家的油煙味都非常濃,王先生用航拍儀航拍,發現樓頂的煙道被完全堵塞了,33層、34層全是違法建築。
航拍畫面顯示,這兩棟樓的樓頂部分,分別都有兩層玻璃外牆房屋,王先生家所在A棟樓頂的兩層玻璃建築之上,甚至建設有小花園。
而這兩棟樓的原始宣傳圖上,兩層玻璃建築並不存在。
公寓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劃,御湖國際公寓的A棟是32層,B棟是34層,但是目前兩棟樓的樓頂都被違規建設了玻璃房,但他們沒有執法權,只能交給街道社區來處理。
據知情人士透露,A棟兩層違建的主人就是32層房主,房主本人是目前整個小區的業委會主任。
公寓前管委會:
樓頂空間被出租辦公 他們也無奈
知情人提供的一份租賃協議顯示,2016年9月,當時的御湖國際公寓管委會把A棟32層以上的部分租給了聞某,年租金24萬元,32層以上的面積為1200平方米。
既然規劃中這棟樓只有32層,小區管委會為何把32層以上的空間租給32層的業主呢?
原管委會負責人這樣解釋:“驗收結束之後,開發商私下在上面蓋了框架,因為業主投訴一直也沒有使用,後來開發商倒閉了,倒閉之後頂樓也給人買走了,頂樓的人就把框架用起來了,跟公寓管委會簽了一個租房合同,你不租給他他強行要佔用,強行佔用也一分錢都沒有,所以當時就租給他了。”
原管委會負責人還表示,小區B棟樓頂的部分他們並未出租,但也還是被人建設了兩層違建。他也承認,兩棟樓樓頂建了違建之後,給樓下業主造成了不少麻煩,油煙無法排放,消防安全通道也沒有了,違建裝修時還起火了,來了好幾輛消防車。
官方發文回應:將依法拆除
23日,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其官方微信發佈關於御湖國際樓頂違建處理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新聞媒體對南京市玄武區御湖國際樓頂違建有關情況報道後,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高度重視、認真調查。經調查,御湖國際樓頂違建約2400平方米,系原江蘇明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江蘇海爾斯老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所建。對該樓頂違建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一直積極處理,督促該公司進行自拆。因經營不善,自2015年起,江蘇海爾斯老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始終沒有履行違建拆除主體責任進行自拆。
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官方微信截圖
下一步,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要求違建使用人停止使用的基礎上,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違建應當首先由當事人自行拆除,在違建當事人無法自拆情況下,因玻璃幕牆拆除複雜且百米高空拆除危險性大,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組織專業隊伍,按照規定程序,依法進行拆除,回應社會關切。